男子偷換商家收款二維碼獲刑
來源:惠州日報
惠州日報訊 大亞灣區法院日前審理了一起利用偷換移動支付二維碼實施盜竊的案件。男子嚴某打印出自己的微信收款二維碼,在寓所、飯店、小攤等處趁店家不注意,將事先準備的貼紙覆蓋在店家收款二維碼上,伺機獲取他人錢財,共非法取得5400多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嚴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竊取他人財物共計5400多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嚴某歸案后如實供述,屬坦白,被盜錢財經家屬代為退還給被害人且取得被害人的諒解,予以從輕處罰。法院最終判處嚴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兩千元。
承辦法官釋法:被告人嚴某采用秘密手段將商家收款二維碼換成自己的收款二維碼,從而獲取顧客支付給商家的款項,符合盜竊罪的客觀要件;而詐騙罪取得財產的方式是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使被騙人產生或維持錯誤認識從而交付財物。在此案件中,被告人并沒有對商家或顧客實施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行為,不能認定商家或顧客主觀上受騙,故不能認定為詐騙罪。